重磅中山大学将改革研究生导师遴选制度(中山大学改名历史)

gong2022 2024-04-28 04:37:58 0℃




原标题:重磅?|?中山大学将改革研究生导师遴选制度

编者按: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优化研究生培养方案,近日,中山大学出台了《中山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试行)》。这一制度改革的方向是什么?对教师和研究生而言,究竟又会有怎样的影响?现将解读发布如下,欢迎大家建言献策。

改革研究生导师遴选制度

我们走访了研究生院,在与相关工作人员详谈后得知:研究生导师制度改革是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们的反复动议下,经广泛征求培养单位和教师们的意见,又经过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多次认真研究、审议,人力资源管理处、发展规划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会签后通过的。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实行导师岗位制和导师负责制,实现导师队伍的动态管理。在学校正在进行综合改革的大背景下,改革方向之一就是尊重文、理、医、工不同学科差异,管理重心下移,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 院、直属系、中心、附属医院)将拥有更大的自主权。

还是那句话,权力大了,责任也就大了。我们尝试整理研究生导师遴选制度改革的一些基本思路和举措,供师生们了解。

研究生导师遴选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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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导师分为任职资格和招生资格

(1)学校制定任职资格基本条件,简化认定程序;各培养单位组织认定,报学校备案。

(2)强化招生资格审核。学校制定招生资格基本条件;各培养单位根据招生指标和学科建设、人才培养需要,自行制定具体的招生条件和审核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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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对培养单位导师资格认定和招生资格审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包括学院工作方案公示、工作质量计入招生计划分配和绩效考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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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向培养单位核定招生指标时,进一步淡化导师数量的因素,加强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绩效的因素。

为什么要改革研究生导师遴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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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出台一系列文件,明确要求进一步破除将硕导、博导作为固定层次和学术称号的观念和做法,切实实行导师岗位制;规范导师岗位管理,实施导师队伍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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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文、理、医、工不同学科的发展差异,管理重心下移,扩大研究生培养单位遴选导师的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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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以创新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导师负责制,发挥研究生导师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研究生导师将如何进行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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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

学校制定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每年上半年统一安排时间和程序开展认定工作。教师经本人申请,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名单经公示,报研究生院备案,即具备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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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年度招生资格

? 学校制定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基本条件,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此基础上,每年上半年,根据本单位学科建设、人才培养需要和当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制定研究生导师具有当年招生资格的具体条件和审核方案,报研究生院公示、备案。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每年上半年按照学校统一规定的工作程序、时间要求及本单位制定的具体条件和审核方案完成当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名单公示一周后,由研究生院负责安排列入下一年度的招生简章。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进行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时,还应同时对往年已具有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者进行任职期间的工作考核。

?在上述两个步骤中,研究生院均负责接受公示期异议的调查处理。

研究生导师遴选有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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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基本要求

申请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者,应为我校正式编制教学(含附属医院的医疗和研究)系列人员,在所申请的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内形成较为稳定的研究方向,熟悉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恪守学术道德,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严格遵守学术规范,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无违反学校教师行为规范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符合以下备选条件之一者,达到博士生导师任职基本要求:

?当年评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已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近3年内主持过国家级面上及以上项目。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认定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

?具有博士学位;

?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硕士学位,近3年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项目。

另外,每位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1个学科专业的导师任职资格;如需跨、转专业学科申请任职资格,需已完整培养一届博士生;每次只能申请跨、转1个学科专业;其中跨学科、专业任职资格认定只限于新设置的学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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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导师招生基本条件

学校对研究生导师的招生资格就年龄、年度考核结果、指导学生数、科研经费、等方面作基本要求。

各培养单位在学校规定的招生资格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按本单位制定的具体条件和审核方案确定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

哪些情况将被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

?既然是实行导师队伍的动态管理,相应的,培养单位就必须对研究生导师任职期间的工作进行考核。以下情况会导致研究生导师资格被取消。

?凡任职期间未认真履行导师职责,不

能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如学位论文抽查不合格),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违反学校教师行为规范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者,应报学位评定委员会重新审议。对情节严重者,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取消其导师任职资格,3年内不再接受其导师任职资格申请,并提请学校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看来,无论对于导师还是研究生而言,“绩效”都是摆在第一位的,“最优秀的导师培养最优秀的研究生”也不再是一句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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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闻中心

编辑:余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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