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女研究生考第一被拒录,坚持起诉到法院,后来咋样了_纪某...(2016年女是什么命)

gong2022 2024-04-29 08:36:12 0℃





原标题:2016年,女研究生考第一被拒录,坚持起诉到法院,后来咋样了?

【案例】纪某,女,1987年出生,江苏徐州人,2012年研究生毕业于江苏师范大学“比较文学和世界文学”专业。2016年3月,纪某参加了徐州当地的事业单位招考,并以笔试、面试总成绩第一名的身份进入体检程序,在等待录用公示的过程中,其被告知出了点问题。



纪某和父亲在法庭上(图片来源于媒体公开报道)

原来就在名单公示前,当地人社部门审核拟聘人员信息时,发现纪某所学专业与涉案岗位的专业要求不相符,不能作为被聘用的对象,随即取消了纪某的录用资格,并通知第二名递补参加体检、考察。

纪某不服,认为其专业只是一字之差,是符合的,随后开始了长达2年的维权,诉称“因专业一字之差被拒录”,直至2018年8月,其主动撤回了起诉。维权期间的2018年2月份,当地处分了7名涉事人员。

该案不仅引起了社会的广泛讨论,在公务员群体中也存在很多不同的意见,今天把案子重新梳理了下,发现非常有意思。

2016年年3月份,研究生毕业4年后,纪某再一次报名参加当地事业单位招考,其已经记不清参加了多少次考试了,因竞争激烈,每次都无缘面试。纪某通过网络报考了涉案岗位——当地建设部门下属单位征收办(值得一提的是,纪某当时是该单位的编外人员,换句话说,其报考时就在该单位工作),该岗位具体要求见下图:



可以看到,该岗位要求研究生,限定6个专业有资格报考:文艺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新闻学,中国语言文学。同时该岗位还有其他条件: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征收一线现场管理,适宜男性。

从专业要求上来看,纪某所学专业“比较文学和世界文学”并不在招考限定专业范围内,但其认为,招考专业中有“中国语言文学”,自己所学的“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属于一级学科“中国语言文学”下属的硕士二级专业方向,因此自己应该也有报考资格。

纪某报名后,很快通过了报名资格审核,接着参加笔试,成绩合格,然后经招考单位资格复审后进入了面试。2016年6月4日,纪某通过面试,顺利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体检合格。其笔试面试均为第一名。

然而,当地人社局审核拟聘人员信息时,发现纪某所学专业“比较文学和世界文学”不在招考所限定的专业范围内,属于专业不符的情况,因此不能将其作为被聘用的对象,随即取消了纪某的录用资格,并按规定通知第二名递补。

纪某不服,去当地人社部门反馈情况,并提供了两项证据:

一是母校江苏师范大学的证明,证明“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属于一级学科“中国语言文学”下属的硕士二级专业方向。



二是其所报考单位的书面说明。说明中提到,单位经过资格审核,认为“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属于一级学科“中国语言文学”下属的硕士二级专业方向,符合报考条件,且纪某笔试面试成绩优异,适合岗位需求,建议同意录用。

但是,当地人社部门坚持不予录用,并提出:招考专业要求的是“中国语言文学”,而非“中国语言文学类”,纪某的专业属于“中国语言文学类”,但不是“中国语言文学”。后来就有了各大媒体的报道:因专业一字之差,徐州女硕士笔试面试第一名被拒录。

2016年8月,纪某将当地人社部门起诉到了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人社部门纠正错误,恢复其聘用资格。



庭审现场

2018年2月,在纪某起诉一年多后,法院终于做出了一审判决。法院提出,纪某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上载明的专业确不符合涉案岗位的招聘条件,当地人社局取消纪某事业单位聘用资格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律依据明确,但程序违法。综合考虑,判决确认当地人社局取消纪某聘用资格行为违法,但不撤销,驳回了纪某诉讼请求。



被告单位代表在法庭上

纪某不服一审判决,随即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因该案社会影响较大,当地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并最终对7名干部予以纪律和行政处分。招录单位分管领导、当地人社部门有关科室负责人被给予诫勉处分,招录单位人事科科长被行政记过,并免职,其他负责资格审核同志分别被给予记过、记大过等处分。同时责令当地人社部门和招考单位向纪某赔礼道歉。

2018年8月,二审期间,纪某主动向法院申请撤回了上诉,理由是:纠纷已得到解决。至此,该案在程序上已全部结束。下面说几个很多人比较关心的话题:

1、纪某到底符不符合报考资格?

公务员招考也好,事业单位招考也好,在发布招考公告的同时,一般也会发布专业参考目录,一切以职位表和专业参考目录为准。招考要求大类的,如果根据专业参考目录,你毕业证书所学专业在某个大类下,那就可以报考,不在这个大类下,就不可以报考。比如要求土木类专业,意思就是如果你学的是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这些?专业?之一?,那就?可以?报考?。

但是纪某的情况比较特殊,招考职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中国语言文学”,实际上表述并不规范,因为“中国语言文学”是个大类,在招考职位表中将其作为一个专业单独列出,不严谨。但既然这样写了,就要这样执行,因此严格来说,纪某是不符合报考要求的,因为纪某所学的专业并不在招考所限定的6个专业范围内。



2、纪某所报考的岗位到底

是什么情况?

该岗位为当地市征收办,要求研究生,限定6个专业可以报考:文艺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新闻学,中国语言文学。同时该岗位还有其他条件: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征收一线现场管理,适宜男性。

根据多年工作经验,我觉得这个岗位设置确实有点奇怪,从事一线征收工作,适合男性,却又要求文学类研究生。

首先,男生在研究生阶段学习文学类专业的应该远远少于女生。

其次,既然是一线征收岗位,要求文学类专业有点不符合常理,一般这种岗位要求土地类、建设类比较常见。

第三,要求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这个表述比较模糊,什么相关?什么又不相关?实际操作中不知道会怎么判定。

第四,在当地人社部门做出拒绝录用纪某的决定后,该招考单位提出纪某适合该岗位。这就更奇怪了,你明明在招考职位表中说适合男性,在这里又说纪某这个女生适合该岗位?

是不是很奇怪?

3、纪某在最后的撤诉理由中说“纠纷已得到解决”,后续是什么情况?

纠纷已得到解决,可以理解为一种妥协,也或许是一个表面的说辞,无任何实际意义。

不过还有一个情况值得一提,就是2018年6月份,纪某再次参加江苏事业单位招考,成功考取徐州某学校秘书职位。(以下表格是录用纪某的公示名单,内容属实,部分信息已隐去)



纪某曾经被拒录,搞的沸沸扬扬,最后还能被江苏当地事业单位录取,可以说非常难得。

从这个案例,我认为可以得到以下几点启示:

1、在报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过程中,千万要注意专业相符的问题,严格遵守报考规定,不要试图打擦边球。现在考试竞争激烈,一旦有竞争者较真儿,主管部门很可能会从严把关。

2、不管在报考的任何阶段,个人信息一定要保密,不要给其他人尤其是你的竞争对手看到你的学历、专业等个人信息,遇到竞争对手一定要保持沉默。

3、报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一定要有恒心。本案中的纪某,2012年研究生毕业,直到2018年才考上,我身边也有很多类似的例子,只要坚持,总有考上的那一天。

4、在没考上以前,暂时去机关或事业单位做编外人员,不失为一个好的选择。

对于该案,大家怎么看?你认为纪某该不该被录用?欢迎留言讨论。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转载:2016年,女研究生考第一被拒录,坚持起诉到法院,后来咋样了_纪某...(2016年女是什么命)

本站所收集的资源来源于互联网公开资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本站部分作品是由网友自主投稿和发布,本站仅为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