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学晋商学研究所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

gong2022 2022-11-12 06:54:57 0℃



??第一条为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提高经济史专业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在学校的统一部署下,依据《山西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工作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选拨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专家组及研究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策的原则;坚持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的原则。

第二章 招生导师及招生指标

第三条本单位在学校2020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目录》中公布的各招生方向均可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通过“申请—考核”方式选拔博士生的导师须为本单位博士生导师。

第四条符合招生条件的博士生导师每年以“申请—考核”方式选拔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名额为1名,并列入导师年度招生总名额。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申请者除符合2020年度山西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申请者学历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者为应届硕士研究生,应届硕士生必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申请者硕士毕业学校是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二)申请者的报考类别须为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录取后能够全日制脱产在校学习,须在录取后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三)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6≥425或IELTS=6.0或TOEFL≥90。外语语种为小语种的考生,须符合以下任一项:1、日语要求日本语能力测试 N1 合格;2、俄语要求俄语专业四级合格;3、其他小语种外语水平由晋商研究所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外语水平要求,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四)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且取得较为突出的科研成果,申请者要求在经济类刊物至少发表一篇学术论文,且刊物级别应为《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期刊(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收录的学术期刊。申请者成果要求是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且本人为第二作者。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六条申请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将以下申请材料寄送至山西大学研究生院进行审核:

(一)《山西大学“申请—考核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一份;

(二)本科及硕士阶段的成绩单一份(须盖章有效);

(三)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四)须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

(五)英语水平考试成绩单一份;

(六)硕士学位论文(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

(七)已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复印件一份;

(八)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进行的科学研究计划;

(九)两封经济史学科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专家推荐书。

申请材料必须确保真实、准确,一旦发现作假,将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申请学位资格。

第七条 资格审核

(一)研究生院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将审定的有关材料转交晋商学研究所。晋商学研究所组织由不少于5名相关研究领域的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审核小组”,本年度有“申请—考核制”招生研究生报名的导师不作为“审核小组”成员。“审核小组”负责对申请考生


的材料进行审查评估,包括考生的基本素质、专业学习、科研成果和科研潜质进行初选,给出百分制成绩。

(二)综合初选结果和招生导师的基本意向,提出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本单位网站主页公示初选名单。

第八条 综合考核

(一)考核工作组:晋商学研究所将成立专门的考核工作组,考核工作组由5名本学科教授(包括至少3名博士生导师,且有1名以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分学术委员会委员)组成。

(二)考核方式:根据经济史专业培养要求,考核方式以面试为主,采用多种方式对申请者的专业基础、综合素质、创新能力以及外语应用能力进行考察,重点是对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的考察。考核工作组在以上考察的基础上,进行评议和票决,确定考核结果,并形成综合考核意见。考核过程将严格进行记录,全程录音录像并妥善留存。

第九条 录取

(一)晋商学研究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在本单位网上公示申请者科研学术情况、考核成绩和拟录取情况。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者可向晋商学研究所或研究生院提出申诉。

(二)晋商学研究所将拟录取名单连同考核组相关表格及材料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审定后,研究生院将统一公示录取博士研究生名单。

第五章 其他

第十条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有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晋商学研究所同时成立“申请—考核制”招生领导小组,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负责制定和落实本单位“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监督落实研究所“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处理申诉,对选拔结果具有最终解释权。

第十一条所有参加“申请—考核”方式的博士研究生考核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规定。考核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为申请者的人员,不得参与考核录取有关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考生在通过“申请—考核制”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过程中,如果对综合考核等有疑问,可首先向晋商学研究所提出申诉,由研究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提出的申诉进行调查及处理。

如果考生对研究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出的申诉处理仍有异议,可进一步向研究生院及学校纪委监察室提出申诉,并由研究生院及学校纪委监察室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做出裁决。

第十三条本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审核后自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开始实施。

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由山西大学晋商学研究所负责解释。

山西大学晋商学研究所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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